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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 新建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六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三个不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载、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如土地违法、拆迁、劳动人事维权、组织人事、环境保护、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或通过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向职能部门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